漳州科技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 招生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一)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机制,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招委会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以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在学院招委会的监督下,成立由招生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组成的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日程。
(三) 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高职招考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四)2017年我校高职招考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五) 录取规则:
2017年高职招考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类和中职类。
1.面向高中类考生招生录取规则
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2.面向中职生类招生专科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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