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海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五、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规则:
(1)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出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2)面向中职类考生招生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土建类、旅游类、制造类、计算机类等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执行。
<3>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考试院公布的时间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3)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六、学费标准:
学费均为9000元/年。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投入成本实际收取一定的培训与认证费用。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收取。
七、收费、退费
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详见福建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住宿费:我院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费1500元。
教材费:预收5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代办费:预收4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办理。
八、学院联系、咨询、查询方式
招办电话:0592-7269258,7269259,7269260;传真:0592-7269261
免费电话:400-167-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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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92-726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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