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专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31 12:18:56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2017年我校高职招考招生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必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专业省级统考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我校录取。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五、2017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不按时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3510108 18059030396傅老师0591-23510071杨老师

  传真:0591-23510070 E-Mail:mjszzsb@163.com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编350108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 邮编:350018

八、本章程由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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