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金融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每人8500元/年;
(2)应用英语、市场营销专业每人8700元/年。
(3)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每人9000元/年
(4)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建设工程管理每人9500元/年。
(5)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软件技术专业每人9700元/年
(6)动漫设计专业每人10000元/年。
(7)通信技术专业每人110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一类1500元/年(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
(2)军训费每人2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办法
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德、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予以承认。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266777、6263777;招生办传真:0592-6367028
招生投诉电话:0592-31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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