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科技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7-04-01 13:49:05
七、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2.投档比例按招生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办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5.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九、招生监督措施、申诉办法与申诉电话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办法》,在招生期间,由院党委书记及党委纪检负责人组成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学院招生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制度以及学院有关招生规定的情况。受理有关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申诉电话:0591-620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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