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专业录取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高中类和中职类分类别进行录取。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
2、 填报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3、具体录取方式
面向高中生招生
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考总分(含固定加分,下同)达到“保底线”后,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面向中职生招生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固定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2)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中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工作严格按照闽教考(2016)1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八条 待遇
参加高职招考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等待遇与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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