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奖学金政策]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04-01 09:37:17

  第六条 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学院将寄发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八条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国家贴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先入学,注册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

  3、符合条件的二、三年级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

  4、学院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

  第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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