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 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五、录取规则
1.在招生录取中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政策及各项加分政策,并执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有关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计算机类(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广告动画方向)专业)、教育类(学前教育、商务英语专业)、财经类(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制造类(数控技术专业)、美术类(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有关高职院校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有关高职院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4.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我校面向高中生招生无需技能测试,投档分即文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六、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民办学校)。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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