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3、结果公示:获得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
4、志愿填报: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5、高考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和上海市优惠政策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线上30分、50分和80分对应四个等级执行。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生源地为浙江和上海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必须与入选专业要求相匹配。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八、其他
1、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2、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7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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