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04-04 09:21:34

五、录取办法

  1.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

  5.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于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六、监督机制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 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考生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3. 学校加强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制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4. 学校加强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主招生初审名单、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严格按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5. 学生本人及推荐人(单位)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推荐人(单位)的推荐资格。

  6. 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七、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18801290972、18701166672、13521147923、18518177557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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