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五、附则
(一)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30人)。
(二) 天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理科面向全国,文科限定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不分文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三)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
(四) 信息学获奖学生仅限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入校后需参加ACM队训练和比赛。
(五) 所有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且在考生所在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六) 考生若由所在中学推荐,须由中学填写《天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推荐表》(下载地址请见简章附件),推荐表及支撑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中学邮寄给我校(不需上传报名系统),中学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接收推荐材料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七) 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核、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入选资格考生的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八) 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九)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六、监督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 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
(二) 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三) 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四) 推荐人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考生提交的发明专利、发明成果等申请材料,须为考生本人原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若该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提供往年自主招生测试考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 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30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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