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东南大学 2017-05-03 12:21:47
五、选拔录取办法
1、东南大学依据报名条件及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底通过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筑梦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并通过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如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以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0分(含)及以上),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六、其他
1、东南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2、考生及中学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2017年“筑梦计划”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进行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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