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优录政策]

南京大学 2017-05-03 10:55:12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考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全过程表现及学习成绩、高中阶段获奖情况、发表文章和研究成果,以及个人兴趣等方面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测试资格名单,并于5月底公布。网上报名未提交,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综合面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6月11日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资格认定及公示。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综合面试成绩择优认定励学计划优录对象名单。经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

五、优录政策

  励学计划优录政策分为两档,分别为: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30分内(江苏省考生20分以内)即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南京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录政策,并优录至认定专业(类)。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二等优录政策分数以报名系统公布的认定结果为准。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六、其他

  1.参加励学计划面试考生无需缴纳测试费。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我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八、监督

  1.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有关规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测试选拔、录取等招生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举报。举报邮箱:jw3@nju.edu.cn。

  2.对于工作人员或考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

  3.考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或毕业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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