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5-03 11:07:19

五、资格审核

  1、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的专业确定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3、对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 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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