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5-03 11:43:59

五、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未按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浙江省按照考生位次排序)以及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资格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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