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方有资格接受我校学科专家审核。
2.资格认定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经初审合格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
入围合格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传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届时考生可登录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查询是否获得入围资格。我校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六、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入围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政策
1.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填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2.录取说明
(1)高校专项计划及专业安排,均在生源地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与非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2.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室
邮 编:230009
联系电话:0551-62902397,0551-62905427(传真)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二○一七年四月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自主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