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矿业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05-04 08:55:52
六、报考及录取
1.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检合格者,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中填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C”。
3.浙江省考生,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4.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考生须在2017年7月5日前(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信息反馈表》,及时填写并反馈相关信息。
七、监督机制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2.凡发现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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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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