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河海大学 2017-05-05 11:22:55

五、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并于6月1日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公布的专业范围内且服从调剂。未按各省填报规则和我校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应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录取时,我校将依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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