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05-05 11:48:12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有关省(区、市)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如高考分数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将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高校专项计划合格名单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025-52119052,52119053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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