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大学 2017-05-06 08:45:28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我校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及录取。

  2.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科类、专业制定在各省份(市、区)招生计划,并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公布。高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 录取要求: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配专业;考生须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五、其他

  1. 考生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确保符合报名条件。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核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对于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方式:E-mail: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

  4.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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