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理工大学 2017-05-07 10:29:27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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