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质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六、考核办法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七、录取要求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相关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所选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八、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选拔录取进行全程监督。所有入选资格考生,将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五年的推荐资格。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84345
九、咨询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8570、67883687(传真)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4)
十、其他说明
1.报名、确认、上传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后续环节资格。
2.本简章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若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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