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华中科技大学 2017-05-07 10:00:14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
四、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我校建立有“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完善的奖励、助学体制,即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五项制度。我校郑重承诺: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纪检监察:027-8755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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