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七、录取办法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凡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合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其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属省(区、市)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
(三)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合格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八、监督机制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察处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九、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30 (传真)
十、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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