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六、录取原则
1.凡获得西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西北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惠录取政策,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有录取优惠政策。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3.测试成绩为C等级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
4.测试成绩为B40等级者,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西北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40分内即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5.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的省份,B40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校专项录取工作。
2.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4.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其他
1.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我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经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3.西北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4.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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