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总额
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11月30日在教育部的网站发布,通知指出,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试点高校年度招生计划,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通知要求,试点高校通知要求,试点高校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申请考生时,应考虑到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并合理控制参加本校考核的学生数量。试点高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择优提出候选考生,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试点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学、高校、省级招办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高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据了解,试点高校的考核时间安排在2012年春节国家规定的全国放假日之后,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根据所在省级招办及参加考核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通知鼓励省级招办单设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志愿表或志愿栏,并将入选考生填报高校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之前。此外,拟开展其他形式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有关方案需报教育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确定以参加本校考核的申请考生时,应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并合理控制参加本校考核的学生数量。试点高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试点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学、高校、省级招办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高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四川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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