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21章 量变质变规律-古文翻译
日期:2014-08-16
来源: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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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言自然:
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
孰为此者?天地。
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希:“听之不闻曰希”。大自然的语言虽然不能用耳朵听到,但它却能用事实讲话。
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我们必定有所启发。所以,大自然的语言是至理之言。飘风:龙卷风。终朝:一早晨的时间。龙卷风来去匆匆,一般从开始到结束,只有几分钟到几十分钟,最长时间不过几个小时。暴风骤雨虽然来势凶猛,却不会超过一天就消失了。这种自然现象,虽天地所为,但不会长久。天地尚不能持久,何况于人呢?
这一节旨在说明,人类的实践活动一定要符合自然规律,要正视自己的力量,不能有激进行为,否则决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求道决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欲求证大道,须作长期持之不懈地努力,既要有诚心,又要有恒心。行道也是这样,一切形式的激进行为都是背道而驰的。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兴旺,决不是靠几个运动就能实现的。大搞暴风骤雨式的形式主义,必然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故从事于道者:
道者同于道,得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
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
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
同于失者,失亦乐失之。
所以,凡是从事于道的事业(悟道和行道)的人:所遵循的路线一定要合乎客观规律,应该得到的东西要随着正确思想的获得而获得,应该抛弃的东西也要随着错误观念的消失而消失。你的人生道路和大道保持一致,道也乐意接纳你;你所取得的成果合乎客观规律,成果也正是你乐意得到的;你所抛弃的东西合乎自然法则,那么失去的东西也正是你乐意失去的。
这一节是说,不论修道行道,思想意识必须和大道保持一致,你得到了应该得到的东西,必然是你失去了必须失去的东西。合于道的成果要乐于得到,不合于道的事物要乐于抛弃。乐于得必乐于失,有失才能有得。得与失的关系是相反相成的。
信不足,有不信。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
自见者,不明;
自是者,不彰;
自伐者,无功;
自衿者,不长。
“信不足,有不信”,是承上启下之句。有些从事于道的事业的人,在得与失之间心思不定,信心不足。“信不足”者,缺乏的是诚心;“有不信”者,是不顾客观规律,片面夸大主观能动性。以下五句就是具体说明不信者的主观行为和结果。
企:用脚尖站着。虽有一时之高,但决不会持久。跨:跨大步行走。虽有一时之快,但是走不了多久必定要停下来。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不能顺其自然而急于求成,其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自见者,不明:修道者存自我,则不能明于大道;行道者存自我,则丧失民心。
自是者,不彰:修道者自以为是,道的境界得不到彰显;行道者自以为是,施政方针就得不到推广。
自伐者,无功:修道者自我炫耀,没有功德;行道者自我炫耀,名利之心抵消了功德。
自矜者,不长:修道者骄傲自满,功力就不会长进;行道者骄傲自满,就不可能取得新的成就。
其在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
故有道者不处。
其:上文所列举的行为。物:代词,在经文中有多处出现,有多重含义,当区别对待。这里指常人。
这些行为,对从事于道的事业的人来说,都是多余的、无用的,因而也是有害的。对此,常人都会感到厌恶,所以有道的人不采取这些方式。
本章揭示了量变质变规律,旨在说明,一切形式的主观、激进行为都是背道而驰的。只有遵循由量变质变规律,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具有诚心和恒心,才能达到目的。
附:河上公、王弼本以“有不信”以上为一章,以下为一章,今从魏源本。盖前半部分从正面论述“从事于道者”应该遵循的客观规律,后半部分则从反面加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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