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现象

日期:2010-05-18 来源: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

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现象

    针对中小学,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以自愿和非营利性为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及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公办高中收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学费

    成都市教育局公布的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的择校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市级示范校为3000元/生·年;一般高中为2000元/生·年。而学费大约在200元~460元/生·期。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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