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现象
日期:2010-05-18
来源: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
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现象
针对中小学,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以自愿和非营利性为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及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公办高中收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学费
成都市教育局公布的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的择校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市级示范校为3000元/生·年;一般高中为2000元/生·年。而学费大约在200元~460元/生·期。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xygz/zx/2010/0518/288.html)
特别说明:招生考试网【www.sczsxx.com】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相关信息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