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学籍管理:高中生不准留级转学
日期:2010-07-19
来源: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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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生一般不予留级
“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留级。但是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到省重国重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
毕业证坏了不换掉了不补
对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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