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怎么样
江西警察学院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
学院属地:江西 学院类型:政法类
江西警察学院排名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原江西省公安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江西省公安厅主管的一所培养公安实用型专门人才的大专学校。
1951年江西省公安学校创立,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股、所、科、局级在职干部的轮训,校址设在南昌市系马桩。
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学校改建为江西政法学院(江西行政学院一部划归该院)为省属普通高校,副省长王卓超兼任院长和党委书记,校址迁到至南昌市文教路。学院设立马列、公安和政法3个教研室,开设政法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收普通大专生两个班146人。同时,举办一年制非学历教育,轮训公、检、法、民政机关科、局级在职干部。
1961年贯彻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江西政法学院改为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公安机关的在职干部,教学内容视教学对象而定,有时偏重政治理论、有时偏重业务知识,轮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968年“文革”动乱,学校被迫停办,校舍改作工厂,教职工绝大多数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
1972年10月省委决定恢复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教职工陆续调回。由于原校址被其他单位占用,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在南昌市青云谱岱山重建。
1978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江西省政法学校,与江西政法学校合署办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公安、司法两个专业,学制两年,面向社会招生,原定规模160人。同年4月,国家计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各级公安学校增设中专班培训新干警的联合通知》,分配给我省每年招生150人,当年实际招生235人,其中公安专业194人,司法专业41人。招收普通中专生后,由于经费短缺,校舍紧张,在职干部轮训工作暂时停止。1979年,江西省政法学校增设检察专业,当年招生51人。1980年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粮食部、财政部《关于设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省人民政府决定,江西省政法学校同时挂“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校牌,同年10月,省政府同意将江西省政治学校公安班改为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1981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增设劳改工作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生100人,由省劳改干部学校负责组织教学。
1981年以后,学校同时挂三块牌子,即: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政法学校和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共设公安、检察、司法和劳改工作四个专业,这是中专办学的鼎盛时期。
198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江西省政法学校(后由省司法厅成立省司法学校)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划归省司法厅领导,另择地址新建。省人民警察学校中的劳改工作专业划归后成立的江西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成立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合署办学,担负训干和招收普通中专生的双重任务,归省公安厅领导。
1984年9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归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委员会领导,由省公安厅主管,厅党组成员张景和任党委书记,粱立栋任校长,校址设在南昌市青云谱路79号。开刑事侦察、治安管理3个专业,设刑事侦察学、治安管理学和公安管理学3个系。1985年首届招生191人(其中干部专修科86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成立,标志着适应省公安事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安教育体系的形成,为培养输送公安高级专门人才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开创了江西公安教育的新局面。 校址座落在南昌市著名风景区八大山人纪念馆西侧,校园风景优美,占地面积160余亩。 校内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培训楼、警体馆、射击馆、驾驶训练场地等,校舍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校内设有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阅览室、文检痕检实验室等。图书馆有藏书13万余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62人,讲师103人,另外,还聘请了二十余位警务工作经验丰富的警官为客座教授。现在在册全日制学生3129人,每年培训在职民警3000余人。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中,形成了学历教育与民警培训教育并重发展的办学模式,设有侦察系、治安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高职部等5个专业系部和基础部、警体部、马列部、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警官培训中心等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开设了2个本科专业和13个专科、高职专业。
学校以“忠诚、严格、勤奋、创新”为校训,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十分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基层公安局建立了25个实习实践基地。几十年来,为省内外公安政法机关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公安政法干警两万余名,为公安政法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的世纪,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师生员工将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为创建江西警官学院,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1951年江西省公安学校创立,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股、所、科、局级在职干部的轮训,校址设在南昌市系马桩。
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学校改建为江西政法学院(江西行政学院一部划归该院)为省属普通高校,副省长王卓超兼任院长和党委书记,校址迁到至南昌市文教路。学院设立马列、公安和政法3个教研室,开设政法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收普通大专生两个班146人。同时,举办一年制非学历教育,轮训公、检、法、民政机关科、局级在职干部。
1961年贯彻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江西政法学院改为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公安机关的在职干部,教学内容视教学对象而定,有时偏重政治理论、有时偏重业务知识,轮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968年“文革”动乱,学校被迫停办,校舍改作工厂,教职工绝大多数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
1972年10月省委决定恢复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教职工陆续调回。由于原校址被其他单位占用,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在南昌市青云谱岱山重建。
1978年1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江西省政法学校,与江西政法学校合署办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公安、司法两个专业,学制两年,面向社会招生,原定规模160人。同年4月,国家计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各级公安学校增设中专班培训新干警的联合通知》,分配给我省每年招生150人,当年实际招生235人,其中公安专业194人,司法专业41人。招收普通中专生后,由于经费短缺,校舍紧张,在职干部轮训工作暂时停止。1979年,江西省政法学校增设检察专业,当年招生51人。1980年根据国家计委、教育部、粮食部、财政部《关于设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省人民政府决定,江西省政法学校同时挂“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校牌,同年10月,省政府同意将江西省政治学校公安班改为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1981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增设劳改工作专业,学制两年,当年招生100人,由省劳改干部学校负责组织教学。
1981年以后,学校同时挂三块牌子,即: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政法学校和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共设公安、检察、司法和劳改工作四个专业,这是中专办学的鼎盛时期。
1983年,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江西省政法学校(后由省司法厅成立省司法学校)江西政法干部学校划归省司法厅领导,另择地址新建。省人民警察学校中的劳改工作专业划归后成立的江西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成立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合署办学,担负训干和招收普通中专生的双重任务,归省公安厅领导。
1984年9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江西省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归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委员会领导,由省公安厅主管,厅党组成员张景和任党委书记,粱立栋任校长,校址设在南昌市青云谱路79号。开刑事侦察、治安管理3个专业,设刑事侦察学、治安管理学和公安管理学3个系。1985年首届招生191人(其中干部专修科86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成立,标志着适应省公安事业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安教育体系的形成,为培养输送公安高级专门人才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开创了江西公安教育的新局面。 校址座落在南昌市著名风景区八大山人纪念馆西侧,校园风景优美,占地面积160余亩。 校内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培训楼、警体馆、射击馆、驾驶训练场地等,校舍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校内设有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阅览室、文检痕检实验室等。图书馆有藏书13万余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62人,讲师103人,另外,还聘请了二十余位警务工作经验丰富的警官为客座教授。现在在册全日制学生3129人,每年培训在职民警3000余人。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中,形成了学历教育与民警培训教育并重发展的办学模式,设有侦察系、治安系、公安科技系、法律系、高职部等5个专业系部和基础部、警体部、马列部、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警官培训中心等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开设了2个本科专业和13个专科、高职专业。
学校以“忠诚、严格、勤奋、创新”为校训,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十分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基层公安局建立了25个实习实践基地。几十年来,为省内外公安政法机关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公安政法干警两万余名,为公安政法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的世纪,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师生员工将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与时俱进,为创建江西警官学院,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