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护理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2017-02-25 10:28:21

十、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四)以笔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依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对具备优先资格(获奖证明材料齐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六)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将由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届时确定。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

  (一)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的高低,若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若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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