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5 13:24:31

六、录取原则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加为考试的成绩总分。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类、美术类、中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某个类别(或专业)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则按该类别(或该专业)报考人数的80%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三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通类考生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中职类考生则依据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5.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原件。

  6.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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