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5 09:24:16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高职班对口招生类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各专业按照实际报考学生人数最高录取75%)。若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3.文化素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照顾

  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向学院招生处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呈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后可以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我院的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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