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单招日程]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5 09:24:16

六、工作进程

  (一)2017年3月1日—14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二)2017年3月16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2017年3月16日—19日,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

  (四)2017年3月20日,学院编排单招考场、考室。

  (五)2017年3月21日—24日,网上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

  (六)2017年3月24日8:30-16:30,办理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面试。

  1.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图书馆一楼大厅。

  4.熟悉考场。

  (七)2017年3月25日9:00-18:00,文化素质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

  (八)2017年3月30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3月31日8: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84801555。

  (九)2017年4月2日-8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最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2017年4月2日-4月8日)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8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处办公室,传真:028-84809675。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不再办理退档手续。

  (十一)2017年4月12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为组长,招生处处长为副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5.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单招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考试、阅卷评分等工作。

  6.学院成立由安全保卫副院长为组长,保卫处长为副组长的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相关资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四)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本方案由我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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