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专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2.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填报及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分别划定普通类控制线和中职类控制线。各专业最高录取率为报名人数的60%。特长类控制线按考生类别和报名人数的60%划定。
3.普通类、中职类: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仍未被录取并填报了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被调剂专业的控制线。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特长类: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比较综合测试成绩,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5.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综合测试合格(中职类120分及以上,普通类60分及以上)并经省教育厅核实、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6.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8.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4月10日17: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9.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10.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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