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专2017单招招生简章[单招日程]
第九章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 事项 |
2月27日8:30~3月14日24:00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6日前 | 审核考生资格。 |
3月18日~3月21日 | 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
通过审核的考生网上缴费。 | |
3月23日~3月24日 |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24日8:30~17:00 | 考生到我校办理考试手续。 |
3月25日 |
文化考试:9:00—11:30; 面试或技能测试:13:00—17:30。 |
3月28日 | 学校公布成绩,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
3月30日17:00前 |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者,于29日17:00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于30日17:00前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教务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4日~4月10日 | 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
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4月10日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 |
4月12日 |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5月30日前 | 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3.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5.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6.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宜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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