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北京)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 2017-02-25 11:40:27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2017招生章程

2017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自主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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