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北京)[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上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各省2017年高考。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免笔试面试政策
① 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政府奖学金的考生可凭证书免试进入学院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② 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获奖证书免试进入学院自主招生相关专业学习。
③ 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以上资格者,可凭证书免试进入学院自主招生相关专业学习。
注意:申请免试的考生报考时需参照北京市体检报考标准及各专业报考要求。
第十九条免笔试政策(对界定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考试,以最终笔试为准):
① 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可凭证书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5%(300*85%)计。
② 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任意两科会考成绩均在B级以上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5%(300*85%)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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