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单招日程]
第九章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2月15日8:30—3月14日18:00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7日—3月19日24:00 |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缴费(130元)。 |
3月20日—3月21日 | 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书。 |
3月22日—23日9:00—17:00 | 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考试手续。 |
3月25日 | 上午: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
下午:13:00~,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 | |
3月29日10:00以后 | 学院公布成绩,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 |
3月30—31日9:00~17: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招就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1日 | 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成绩,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最低控制线。 |
4月2日~4月8日 | 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公示。 |
4月9日9:00~17:00 4月10日9:00~12:00 |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我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院录取意见。 |
4月11日 |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下旬 | 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九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标准执行。
3.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4.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不能转专业。
5.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三条 附则
1.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3.本章程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章程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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