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七、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录取方式
1、普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
普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考生的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以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平行模式录取(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如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比较,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2、特长生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特长生文化成绩合格线。特长生文化成绩上线后按特长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文化成绩合格线。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文化成绩上线后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录取。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若某招生类别参考人数少于计划数,该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高于实际参考人数的75%。
(四)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院各专业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学生进校后须体检复查,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结合高考体检表填报专业志愿。
(六)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四川省普招统一高考招生计划。
八、免试及加分
(一)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3月14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二)加分办法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在总分中给予加分,详见下表。
奖项 | 加分分值 | 说明 |
省级二等奖 | 10分 |
1、省级三等奖与市级一等奖同等对待; 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3、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市级一等奖认定)。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
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 | 5分 |
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送我院,由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具体加分申报表请在报名开始时间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