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术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2017-02-26 08:25:34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年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一、组织保证

  (一)我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汇总学校招生专业、计划,并提出建议,拟定考试办法,负责汇总有关单独招生资料,形成《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等文件,报学院审批并负责上报本院有关单独招生文件。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事宜。

  2、“单招”测试小组:负责按照四川省2017年“单招”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包括单招生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负责职业技能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命题、试卷制作;考核试题、试卷的保密、编排考场,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测试成绩。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制定相关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严格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4、安全保障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及录取全过程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5、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和单招网络及落地宣传、网上报名、录取查询等网络维护和安全。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校园环境美化、考生住宿、就餐保障。

二、招生原则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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