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艺术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九、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二)考生成绩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相加计算总分。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免试条件及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或综合素质测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后录取。
3.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3)。
(五)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2017年4月12日)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已录取为我院2017年“单招”各专业的考生,按四川2017年高考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考生对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单招”工作“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28日-8月30日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凡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四)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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