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6 07:00:47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年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关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结合本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坚持“十公开、十条禁令”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单独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地址: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有六个校区,分别为斑竹湾校区(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108号),白塔街校区(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156号),新村校区(乐山市市中区大丛林巷279号),城北校区(乐山市市中区青果山街115号)和肖坝校区(乐山市市中区虎头山街287号),新校园(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 奖、贷、助学措施: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另外设有学院单项奖学金,特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安全保卫与综合服务小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及单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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