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6 07:00:47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对普通高中和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划定文化基础笔试和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在文化基础笔试和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基础笔试和测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分数控制线:在文化基础笔试和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上,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总分,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的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调整,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时,按照实际生源情况可以在计划范围内调整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

  第二十一条录取办法:笔试成绩、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考生总成绩。在分报考类别的基础上,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我院严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按照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的学生名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作退档处理。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填报该专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二十三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第八章 免试

  第二十四条 免试录取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申报办法:考生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免试申请表》,获奖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学徒制试点改革

  第二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实行深度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教学试点招生,校企双方商定以学院单独招生方式为基础建立招生招工一体化机制。学院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规范相结合。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制定“学生与学徒双重身份、以学生身份为主”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除单独招生章程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关单独招生方案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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