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6 06:59:48

十一、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或中职学校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2.对美术、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美术考生综合素质面试,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照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成绩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3.各类考生录取最低合格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时间为4月5日至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间本人持身份证到校向学校提交申请,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9月4日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政策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助学方式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和校友捐资设立的十余项奖助学金。学校对特困生还通过“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四、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及对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2.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单独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4.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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