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2017-02-26 09:08:31

六、录取原则

  1.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折合成绩与面试、技能考核成绩相加之和,作为考生的录取依据。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面试、技能考核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申诉渠道

  考生对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监审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28-61935385,也可直接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诉。

八、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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