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管理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和体育特长类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
3.在政审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分类分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参考考生的70%。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二)分类分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6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四)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五)录取照顾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于3月14日前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校网站下载)。经我校审核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七、其它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2.2017年3月8前未参加高考体检的同学,请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的相关要求认真比对,不符合要求的同学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如实向学校反映。我校在开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纪检监察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68939874。
4.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高考普招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5.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6.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7.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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