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考试内容]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2017-02-26 10:39:38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
第二十五条 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6.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
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
3.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第二十七条 技能测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
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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