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奖助政策]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017-02-28 11:13:07

十、奖助政策

  1.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同时,学校还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发放多项校内奖学金,奖励面达60%以上。

  2. 对家庭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顺利就业。

  3. 学校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可以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助学贷款。

十一、监督机制

  1. 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3. 申诉电话:0513-51001581(监察审计处)

十二、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三、相关事项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4. 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向考生告知相关信息,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十四、本章程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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