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市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8 10:50:02
八、加分政策
(一)国家加分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2、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二)学校加分政策(除学测等级加分外,其他选择最高项加分)
考生 类型 |
加分政策项 | 级别 | 加分分值 | 备注 |
综 合 优 秀 生 |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最高四门科目等级进行加分 | A级 | 20分 | 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
B级 | 10分 | |||
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 | 校级 | 10分 |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或文件 | |
科 技 特 长 生 |
中学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5分 | 5-25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组织,颁发证书 |
曾经获得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20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
中级 | 15分 | |||
初级 | 10分 | |||
文 体 特 长 生 |
曾经参加文化、体育、艺术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5分 | 5-25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组织,颁发证书 |
加分申请需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7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并将表格和证明材料通过EMS方式于2017年3月10日之前寄至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无锡市钱藕路12号,邮编:214153,联系电话:0510-85503100、83276099,请注明“2017年单独招生材料”。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执行。
备注:如免试、加分政策有调整,以省招委会批准的我校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 自主招生简章